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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6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6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學校標誌「指62」,用以指示學校地區,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學校附近之處。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並得視需要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附牌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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