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39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五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固定型拒馬,用以阻擋車輛及行人前進或指示改道,設於道路或其他設施損壞、施工或養護而致交通阻斷時間較久或範圍較廣之處。 本拒馬橫材應標繪橙白相間由右(左)上斜向左(右)下之反光性斜紋,以導引車輛通行。 本拒馬長度視實際需要而定;其設置位置應與行車方向垂直或成適當角度。圖例如下: 本拒馬正面得加裝適當之標誌或告示牌,並於適當位置懸裝施工警告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