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2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0-09-08
本辦法所稱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係指以專供大專校院廣播電視、新聞、大眾傳播、傳播科技等相關科、系、所之教學與實習需要而設置之無線電臺(以下簡稱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