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4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0-09-08
電臺之設置、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有營利之行為。 二、不得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