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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通訊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0-09-08
📋 條文摘要

電臺之設置、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有營利之行為。 二、不得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

📝 內容

電臺之設置、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有營利之行為。
二、不得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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