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 7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7-03-14
經營許可執照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一、執照號碼。 二、廠商名稱。 三、代表人。 四、營業所在地。 五、工廠所在地(經營輸入業務者免記載)。 六、營業項目。 七、執照有效期間。 八、執照發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