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第 5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3-10
船舶施行檢查及審核圖樣之機關規定如下: 一、在國內: (一)航行國內航線暨航行國際航線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為航政機關。 (二)航行國際航線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未入級者,除有關國際公約部分為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簡稱驗船機構)外,其餘為航政機關。 (三)船舶之無線電信設備,為電信主管機關。 二、在國外: (一)航行國內航線及航行國際航線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為本國驗船機構。 (二)各種船舶之無線電信設備,其圖樣之審核為電信主管機關,其檢查為本國驗船機構。 (三)航行國際航線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為本國驗船機構。 前項第二款規定在國外未設本國驗船機構時,得由主管機關認可之國際驗船機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