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船舶檢查規則-第 3 條
最後修訂:
2020-03-10
📋
條文摘要
船舶應分別施行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 航行國際航線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應依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船舶有害防污系統管制國...
📝 內容
船舶應分別施行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
航行國際航線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應依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船舶有害防污系統管制國際公約、海上避碰規則國際公約、海事勞工公約、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及其議定書、修正案規定施行檢查。
航行國際航線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應依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船舶有害防污系統管制國際公約、海上避碰規則國際公約、海事勞工公約、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及其議定書、修正案規定施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