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46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客船完整穩度之標準,應在任何正常搭載狀況下,分別按其航行區域之氣候與乘客搭載情形,並於考慮正常未滿液艙之自由液面效果後,至少應具有前二條規定淨定傾中心高之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