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84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航行外海航線之客船,航程需時滿四十八小時者,其乘客定額除應按附表五乘客定額計算表予以審定外,並應使每一乘客至少有零點一八平方公尺之散步處所,散步甲板面積少於此數時,除有特殊理由外,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應核減其乘客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