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第 116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客船兼載貨物時,其船舶之穩度,應符合第三章規定,並不得影響逃生動線及船舶設備之取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