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 4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2-01-16
船舶在其航程中之航路距最近之陸地均在二十浬以下,其航程遮蔽之天然狀況及情況,經航政機關認為適用本規則部分規定為不合理或不必要時,得酌予寬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