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39-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救生艇之標誌,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生艇限載人數應永久明顯標明於艇上。 二、救生艇所屬船舶及船籍港,應標明於艇艏兩側。 三、辨識救生艇所屬船舶及救生艇之編號應標明於上空可見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