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60-1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六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救生衣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一救生衣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上半球全周圍方向應為零點七五燭光以上之光度。 (二)能提供光度零點七五燭光至少維持八小時之能源。 (三)繫附於救生衣時應能從上方大部分之方位見到亮光。 (四)白光。 二、前款白燈之性質應為閃光燈,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手動操作之開關。 (二)其閃光每分鐘須於五十閃以上未逾七十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