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71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八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警報裝置包括汽笛、電力操縱之音響信號、擴聲器等,應可由駕駛台控制,所發之音響可自船內各處均能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