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10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以輕便滅火器為船上某空間滅火之用時,其中應有一個置於該空間之入口處。輕便滅火器之安裝位於露天者,應具有適當之遮蔽,並能隨時易於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