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108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開放氣體進入任何工作艙間時,應有音響警報裝置。第一級船至第三級船所裝置者,並應能於氣體開放前之適當時期內自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