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121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七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自動噴水系統之試驗裝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為試驗各段自動噴水系統之自動警報,應裝有相當於一噴頭作用時之噴水量進行測試之試驗閥。每段試驗閥應位於靠近該段之停止閥。 二、應具有在該系統壓力降低時,試驗水泵自動操作之設施。 三、在裝設指示儀之處應裝有開關,以使每段自動噴水系統之警報與指示儀能予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