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12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八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偵測器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能適用於海洋性氣候。 二、由開閉接觸點操作者,應為密閉接點式,其線路應能連續傳示損壞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