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127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九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防護衣應以能保護皮膚不致被火焰發散之熱氣灼傷燒傷及受蒸汽灼傷之材料製造。其外層應能防水。 靴及手套應以橡膠質或其他非導電材料製造。 頭盔應為能耐衝擊之硬殼,並能有效保護頭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