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131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九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太平桶應按核定之數量配附水杓,其外表應漆以紅色,每桶應儲滿沙或水,除敞船外,並不得用於救火以外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