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20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五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污水處理設備之型式、型號及製造者名稱等應以耐久之銘牌附裝於設備。其裝置、操作及維護手冊應由製造者製備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核可,置於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