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242-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九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各級船應於本條修正施行後之第一次定期檢查或特別檢查時,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一臺,並符合A級規範;其屬第十四級船得以符合B級規範之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代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