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265-6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依本規定所須之無線電通信設備,為確保其適當之性能,須從船舶之航行設備或其他設備不斷輸入資訊至無線電通信設備者,應有設備以確保當船舶之主電源或應急電源失效時,仍可繼續供應此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