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321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總噸位二百以上之船舶,應於冷凍艙、二氧化碳間、病房等密閉艙內裝設可由內部操作之開啟裝置,並應具備呼叫鈴或其他信號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