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第 324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2
船上缺氧之工作處所應備有測量氧氣之偵測器。 船舶裝載物有散發有毒或易燃氣體之虞者,應備有偵測該等氣體含量之偵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