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5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6-04
船舶載運危險品,應儘可能載於甲板下。 危險品以紙板箱包裝者,應裝載於甲板下,如裝載於甲板上時,應妥為防護,不使遭受雨水、露水及海水等之侵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