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57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6-04
危險品禁止混合裝載,依附表三危險品隔離表規定。 經包裝之危險品裝載於船艙或艙區,得免依附表三規定。但應依附表四散裝危險品與包裝危險品隔離表隔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