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62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6-04
裝卸爆炸物所用之防滑板,規定如左: 一、防滑板應用二五公釐以上厚度之平滑木板製作,底板兩測並應配以一○○公釐以上高度之測板。 二、防滑板不得使用金屬之釘類。 三、防滑板之底部,應就其全長按一五○公釐以下之間隔,以膠或木栓配附半圓之木材。 四、防滑板裝配時,其傾斜度應以不危及爆炸物為準,其兩端並應確實縛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