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6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6-04
具有嚴重危險之爆炸物,均應置於火藥庫內,並應與雷管及導爆索隔離。 在航行中,該庫應嚴予閉鎖。船舶火藥庫之設置由航政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