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69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6-04
將裝有易燃液體之容器為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裝載於不妨礙船員為各項作業而通行之場所。 二、應與消防栓、測深管、空氣管、小艇及登艇場所,保持適當距離。 三、客船之裝載場所,應與乘客艙室保持適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