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75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6-04
將毒性物質為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時,除依前條規定外,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使用墊子。 二、應裝載於遇有急迫危險時,容易拋棄於船外之場所。 三、應使不致洩漏至船內。 四、應有隨時可沖水使毒性物質迅速排出船外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