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90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6-04
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裝載於專供載運貨櫃之船艙或艙區內時,有關本規則規定之裝載場所,得依左列規定放寬之: 一、依規定甲板間裝載,得改採艙內裝載。 二、依規定甲板間容易接近裝載,得改採船內容易接近裝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