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99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6-04
載運液氯之槽櫃船或配備有槽櫃之駁船上,禁止任何人攜帶左列物質: 一、氫、沼氣、液化石油氣、炭氫化合物、氨、醇硫化合物、碳水化合物及松脂油。 二、金屬粉末。 三、有機物之微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