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111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6-04
航行或停泊於內河、湖泊及港口之船舶裝載危險品時,應在桅頂或其他顯明易見之處,日間懸紅旗,夜間懸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