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第 4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船員在國外醫院體格檢查者,其證明書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或所屬船長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