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第 68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船員服務手冊記載事項有遺漏、錯誤或變更,船員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改正,航政機關得通知船員送交船員服務手冊逕行改正,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