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第 69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船員自願放棄船員身分,應將船員服務手冊繳回航政機關廢止其船員身分,並註銷其船員服務手冊。船員申請恢復船員身分,應向航政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