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第 78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08
航政機關或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於船舶發生事故或其他情事認為必要時,得諮詢相關船員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