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9-1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1-09
船舶採用特殊材料、型式、試驗方法或應為特別規定,致本規則規定未盡能適用者,應由船舶所有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專案核定以具有同等效能者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