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115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五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1-09
第伍等級船舶之逃生方法,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內梯道與昇降機箱艙之保護,通風系統及阻火隔艙上之門,可燃材料之限制,準用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