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126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1-09
在機艙空間、引擎室、軸道及鍋爐間內,應具有兩種逃生方法,其中之一得為水密門,在無水密門可利用之機艙空間內,該兩種方法應為儘可能遠離之兩組鋼梯,可導向天罩上同樣遠隔之門,通至登艇甲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