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第 5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12-15
直接航行於經指定之境外航運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境外航運中心間之船舶,以下列外國船舶為限: 一、外國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 二、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 三、大陸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