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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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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9-18
📋 條文摘要

申請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之直昇機運輸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營普通航空業,公司財務及組織健全,最近二年未曾發生財務或股權糾紛影響公司正常營運,飛...

📝 內容

申請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之直昇機運輸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營普通航空業,公司財務及組織健全,最近二年未曾發生財務或股權糾紛影響公司正常營運,飛行時數達五百小時以上,最近飛行時數五百小時內無航空器失事,最近飛行時數二百五十小時,無意外事件、飛航違規紀錄者,得申請經營國內航線直昇機運輸業務。
二、經營飛機運輸業務之民用航空運輸業,公司財務及組織健全,最近二年未曾發生財務或股權糾紛致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最近二年飛行時數達一千小時,最近二年內無航空器失事,一年內無意外事件、飛航違規紀錄者,得申請經營國內航線直昇機運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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