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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第 3 條

自來水法|第 3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有關自來水事業發展、經營、管理、監督法令之訂定事項。 二、有關全國性自來水事業發展計畫之訂定及監督實施事項。 三、有關直轄市及縣(市)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 四、有關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之自來水事業規劃及管理事項。 五、有關供水區域之劃定事項。 六、有關跨供水區域供水之輔導事項,以及停止、限制供水之執行標準與相關措施之訂定。 七、其他有關全國性之自來水事業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自來水法

  • 自來水法-第 1 條(第 1 條)
  • 自來水法-第 2 條(第 2 條)
  • 自來水法-第 4 條(第 4 條)
  • 自來水法-第 5 條(第 5 條)
  • 自來水法-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