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51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任何人於航空器內不得飲用酒精性飲料。但該飲料係由航空器使用人於餐飲服務時所提供者,不在此限。 航空器使用人不得於其航空器內提供酒精性飲料予下列人員: 一、已顯示醉態者。 二、解送人與被解送人。 三、依規定持械登機之人員。 航空器使用人得拒絕已顯示醉態者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