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91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雙發動機飛機於航路階段中,任一點發生關鍵發動機失效時,應能以高於最低飛航安全高度飛往符合第九十三條規定之機場。 飛機於航路階段中之任一點,發生一具發動機失效時,應能以安全高度超越航路上所有障礙,並依第九十三條規定降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