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93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飛機於正常情況下應能以安全高度超越所有障礙,降落於目的地機場或任一備用機場,並確保於機場可用之跑道降落距離內停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