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26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五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航空器飛航高度超過四萬九千呎者,應於駕駛艙內備有測量宇宙間輻射量之裝置,並顯示每次飛航累積之輻射量,提供飛航組員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