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29-1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五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首次適航之渦輪發動機飛機,其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者,應裝置衝出跑道預警及警告系統。但因特殊情況經航空器使用人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民航局申請延展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