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51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七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航空器使用人應遵守下列持續適航規定: 一、大型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可靠性管制計畫,以監控及評鑑其航空器持續適航維護與操作經驗,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並於實施後依民航局之規定提報資料。 二、依該型航空器型別檢定持有人獲取持續適航資料及建議,並依民航局備查之程序,採取必要之措施。